相关问答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 1.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2.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拿着购房合同!自己写一份报告要求迁入,户口迁移购房合同在房屋地点的居委会签字盖章,去派出所签字盖章,去县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审批,公安局户籍办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1市级及以上ZF出面搞的还建房,将来是有两证的,其中土地证为划拨性质,以后交易需要出土地转让金,镇、村自盖房无两证。 2查询还建房有无两证,可以去规划局、房管局查询。 3由于交易时通常还没有两证,银行不给办理抵押贷款,需要一次性付清全款。 4现在办理还建房买卖多数通过仲裁和公证来办理,这样的过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5我知道有一种办法比较保险,就是在拆迁早期,将拆迁协议更名,此时可以保障产权问题,不过此时,还建房实体看不到,也存在风险。 6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安置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的拆迁安置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如被拆迁人将动迁安置房转让,根据《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应在办理‘两证’之后再按照法定程序过户给买受人,因其交易行为要向行政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尚未办‘两证’之前,拆迁人尚未从法律上取得动迁房的物权,在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属于暗箱操作行为,如果购买这样的‘动迁安置房’,购买人存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最终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的风险。” 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正常的流程,拆迁人需要先给自己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然后进行买卖过户。在办证之前私下签订买卖协议,是提前进行的买卖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法律政策上并没有对上述的买卖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该行为位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但法律界人士和ZF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对购买此类住房持谨慎态度。不少拆迁房在买卖的时候仍处于期房阶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往往在此过程中出现大量的不可预知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这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的阻力。 此外,超前转让还存在着无法贷款的问题,受让方需要一次性付足全款,这对不少购房者来说本身就是一道门槛。
1.买受人在签订本《购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时,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告知并解释本《认购书》相关条款并提请买受人注意,在买受人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双方签定本《认购书》。3.买受人未在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以及未按约定与出卖人签定所认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履行本《认购书》的条款,本认购书自动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不经催告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4.买受人所付之定金自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他,本《认购书》在双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终止,原件由出卖人收回。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认购书》体现的买受人,本《认购书》一经签定,不得增减名、更名、换房、退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