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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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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批准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需要行政许可。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有哪些呢?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具体如下: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由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临时行政许可实施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和资格的行政许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和前置行政许可不得设定。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在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人;也可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第114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据此,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执行的,可以采取查封等措施。人民法院在采取查封等措施时,可以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但是,采取搜查措施,须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搜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被执行人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强制措施等妨碍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罚款。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编者注]因有关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对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中可否拘留被执行人并搜查其住宅的问题已作了明确的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只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故对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已作了明确规定的问题,未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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