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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所得的你公公的遗产实际上是法律上的代位继承是合法的!写着你丈夫名字的房产证在他去世后是属于他的遗产,这所房子由你、你儿子、你公公来继承...
家庭内的事情,真不太好处理!首先,找三姐要两万,没有依据,即使老人的退休金中有部分给了女儿,儿子也无权干涉!至于困难时他三姐买的房他现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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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你的房子正在抵押期内,抵押权人是银行,没有银行的同意,是不能变更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名字的。 2、如果该房子是你儿子在婚姻关系经政府登记以前所购买的话,那么该房屋属于你儿子的个人婚前财产,你的儿媳对该房产没有份额,该房产因为是你和你儿子的名字,所以是你们之间的共有。你儿媳没有所有权。 3、没有必要把你儿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销。如果坚持要撤的话,还要有你儿子的同意,要先赎楼,再变更,这样,你们也会有很大的损失。 你大可以放心,这个房子是你儿子在结婚登记以前买的话,你的儿媳就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任何份额。
1、房产以登记为准。你公公是房屋所有权人。 2、房产要先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你公公去世,遗产为此房产的一半。 3、按照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 据你所述,公公生前承诺“去世后房产归你”可以视为口头遗嘱。但同时也考虑到证据可能不充足,有可能仍会按照打定继承。 4、按照继承你方可能得到份额很少了。 5、至于你的当初出资,可以视为对公公的债权,如果你证据充分,可以要求可以在其遗产范围内受偿。
其他子女没有权利要求对这房进行分割。从你表述的简单要素中得知:此房系老人生前将自己的财产赠予小儿子。老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子进行处分,并此房屋已完成转移登记,即赠予已经完成,现在不要说其他子女有权要求分割,就是老人也很难撤消赠予除非赠予合同有附带义务(一般来说是受赠人承担对老人的主要赡养义务,而受赠人接受赠予后遗弃、虐待逃避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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