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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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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看第三十条)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按实际情况,只要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同时旁听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及遵守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旁听。
●可以的。法院的案件一般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您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并凭身份证到法院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 ●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不能旁听。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等。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刑事诉讼法》第152、163条,《行政诉讼法》第45条。 ●您不能在庭审时使用照相、录音、摄像等器材。 ●旁听庭审时,您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法庭内要保持安静,不能大声说话,不能吸烟; √开庭过程中不能随意走动,不能进入审判区; √手机要调至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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