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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
梅州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核心内容:2016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哪些?2016年交通法规还是继续沿用2013年正式实施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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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如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3、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4、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监察、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5、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这既是韶关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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