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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
以下方式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第一,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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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犯商品的储藏地、检查拘留地、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频繁储藏,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的检查地是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检查侵权商品所在地。
注册商标侵权的认定方式: 1、必须发生损害事实; 当事人在申请维权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3、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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