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已经登记在弟弟名下,当时在继承时,所有继承人均同意过户到弟弟名下,代表放弃继承,不能要求分割现有拆迁款。 如果当时有继承协议,约定大家共...
1、由于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故你现在居住的房屋,如果你具备同住人身份则归你外婆和你共有。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后产生的家庭内部补偿款分配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拆迁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而该房屋所有权是你奶奶。十年前你奶奶去世,留下来的遗产,你爸爸和你叔叔、还有你姑姑都有权继承。这笔补偿款实际上是文分割遗产所生成的。 我个人认为:房产证上面积补偿款可以和你叔叔一起分割,各占50%,你们后来盖的房屋这是你爸爸单独掏钱盖得,你叔叔应当知道而且当时也没产生异议,所以你叔叔不能要求分割这一部分补偿款。 至于你提出的是否可以不给你叔叔家分割补偿款。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因为遗产分割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你叔叔也并没有对这套房屋履行经管义务,如果不是你爸爸加固盖房,原来的老房屋也许早就没有了,而且如果不是你爸爸翻新加盖,这次拆迁的补偿款也不会有这么多。所以不给也是可以的。 由于汶川地震,这几天我上网较少,回答不及时,还请原谅。以后有什么问题网上咨询后可手机短信提示,我及时解答。
你父亲和继母没有领结婚证,拆迁款应该没有她的事。如果拆迁前的房子是你父亲名字,拆迁办不知道你母亲已经去世的,或者房子是你母亲去世后你父亲买的、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的:子女不签字你父亲也有可能拿到拆迁款。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婚后所购、是夫妻共同财产,开发商知道你母亲已经去世的:没有子女的签字,你父亲应当是拿不到拆迁款。你是否能因为户口而单独得到补偿,需要你自己去核实情况:找拆迁公告看一下,看补偿方案是按产权补偿,还是按户口补偿,如果是按产权补偿,你不是产权人,即使户口与父母在一起也不能单独得到补偿;但如果是按户口补偿,你可以要求你应当得到的一份。
一、当时济南的拆迁政策,政策不是法律,是依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二、下达住房通知书时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三、拆迁办后来改名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四、该房首次办理的产权证是属于谁的;五、你父亲给你姐姐(老二)和妹妹(老五)是过户,还是直接将房产办理给他们了;六、后来的调房又是谁的主张。七、你父母是否留下书面材料证明:1、你在原房产上盖平房两间;2、同意给你安置房产的书面材料。将上述问题都搞清楚了,才可以正确回答你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2,984人已浏览
1,0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