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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第16条

2022-09-12
商事主体在住所所属区、县级市内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商事主体在住所所属区、县级市之外增设经营场所,应当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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