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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可以一并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规定来申请审查。一般情况下,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以后,如果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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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对于行政复议是不是全面审查,我做出了如下回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我已于2015年11月24日提出行政复议,但法制办以“因本案申请人损坏围墙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确”为由,“决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法制办中止复议理由不成立:首先,该土地使用权属是明确的,由国家土地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新政国土石冲镇字(2008)89号》规定我们的宅基地“北抵蔡建勤屋3米”,这就很明确规定了该地使用权属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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