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主要如下:第一,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第二,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时,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辩护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的;(5)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6)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
审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
两者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审理方式及审结期限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不能用几句话详细说明。简单地讲,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依法可能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法家的简单刑事案件,其审理程序简单,方式灵活,审理期限也相对较短;而普通程序则适用案情较复杂,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被告人为盲、聋、哑人,犯罪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以及不适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程序较繁杂,审理期限也相对长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4人已浏览
651人已浏览
530人已浏览
7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