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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是:1、登陆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快捷查询)“余额查询”:此处是快捷查询链接,在输入身份证号、公积金联名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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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 (一)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二)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 (三)存量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调整为12%, 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excel格式原件,无需加密);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 (一)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 (二)此次基数调整占用当年单位调整基数次数,但单位在2018年7月1日前已作调整需再次调整基数的,可直接到归集银行网点再次办理。
一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并且,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二)所需资料: 由个人或代办机构办理的非阶段性担保类 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 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未出《房地产权证 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已出《房地产权证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房地产权证出证超过1年的须提供)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或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或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代办机构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自办的无需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2、代办机构收费 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 (七)办理流程: 1、自办: 2、代办机构办理: (八)相关表格下载: 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5、(异地贷款时使用)
一、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东莞买房时使用,但是要符合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吗,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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