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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总价、迁入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迁入...
需要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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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在农村户口好,除了生小孩之外,还有土地分配。而在城市里,本来应该享受的教育,医疗优待现在是没有保障的,那么,城市居民跟农村农民是同一待遇的了,而且,生活水平高,负担就更重了。还是拿着农村户口到城市工作最好,起码家里还有田地。我现在是城市户口,妈妈是农村户口。家里想把我户口迁到农村,以后会分个钱分个房子啥的。但是转回去后会不会对其他方面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是农村户口好还是城市户口好?们村如果政策好的话尽量不去转,转后若工作不落实就转不回去了。农村的各项政策都享受不到了。但是你若认为为以后工作想要转的话,告诉你到时候转也不迟。要知道非转农相当的难,土地。合作医疗。农村养老政策你都享受不到,只会给你落个户而已。现在当然农村好了,城市不比农村了!国家政策对农村户口的特别优待呢。现在想转农民难上加难!以前城市好,现在和未来应该是农村户口好,但是中国户口可能要改革!到时就难说了哟。现在户口已经不分农村和城市了,都叫居民户口。如果说要谈什么户口好,这就要根据个人情况来说了!现在有些农村福利待遇好,每年都分钱分东西,还有农村医疗合作,个人感觉还是农村的好一点!现在现实中有很多人都很在呼是不是城市户口,其实是不是城市户口跟本人的家庭状况没什么多大区别,是农村户口的人不见得比城市户口的人家庭差,这只是以前人们对农村人遗留的偏见,现在农村和以前大不一样了,要我说城市里的人还不如农村的人呢,农村最起码不用买着吃,而城市里还要买着吃,没了工作就连饭都吃不上了,而农村吃的是自己的粮食,挣一毛就能剩一毛。这是中国特有的:农村户口实际上叫做农业人口,非农村户口叫非农业人口,以现在的户籍和就业政策和国家政策,非农业人口在求学、就业、找工作、社会救助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势和倾斜政策,而农业人口相对弱势。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两种户籍之间的差距会逐渐缩小,最终会有取消限制和区别的那一天。自从有了城乡户籍的差别,直至今日,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和福利的差异,大城市户口和中小城市户口之间也有许多不平等,比如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就存在有歧视。特别是在中国城镇中有大量的流动人员,因为户籍制度,他们并不能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这实际上就是在违反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的原则。所以,城乡户籍差别带来的更沉重的恶果就是限制了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人口的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城市里空气不新鲜,就是城乡差别太大,向住城市生活的人太多,把乡村给遗忘了,越是禁果越犯忌.农村实在太被歧视了,有苦难言:一没吃到,二没看到,三没玩到四。长年累月面朝黄土,背朝天.就是什么节假日,双休日对农民来讲是没用的,反而,给农民带来很多不便,双休日,节假日农民进城里单位办事没门.在过去,农转非很吃香,大部分农民想要变为居民,据有关部门统计,隐藏在户口本背后的农民与城里人的待遇差别达47项之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依附在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利益发生了“逆转”,从前非农业户口的利益分配占绝对优势转变为现在的农业户口占有更多的利益。农业人口特别是城郊的农业人口却能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和经济待遇,除了普遍具有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申请宅基地、生育第二胎等外,有些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还能享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药费报销等一系列待遇。有关专家认为,针对这一现象,应加快建立新型户口管理体制。消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特定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削弱户籍制度的限制功能,使户籍恢复其只承担单纯人口基本信息统计功能的本来面目,最终形成公民有同等待遇的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彻底打破所谓“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界限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户口可以回原籍挂靠(一般是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 1,如果全家都已经迁出原籍了,一般是不能回农村挂靠的; 2,如果家里还有其他直系亲属的,在当事人未就业、在市区无房产的前提下,可以回农村投靠直系亲属; 3,当事人的非农户口,能否转成农业户口,要看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有没有相应的“非转农”政策; 4,如果有,还要看当事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全部要求,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二,以浙江某地为例,供参考: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一、适用对象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人自愿申请;(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二、办理程序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三、申请办理时效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五、其他事项说明(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需要注销”农业户口“的: 1、四川省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原籍的常住户口会被”注销“。《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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