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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只能适用于一般区域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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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告在原告起诉时已经在赣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赣州的法院有管辖权,不然就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去起诉了;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管辖权,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约定产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那么,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签订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那么签订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有特殊管辖规定的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应根据合同的类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那么该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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