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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的,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是有例外的情况①根据通说观点,若加害人故意侵权,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是故意的...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具有“顺序性”,首先依照第一顺位的规则承担责任;不能适用第一顺位规则,依照第二顺位的规则承担责任。同时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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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无因管理这一法津事实,便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即管理者和本人之间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这个高利贷我们把它归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限额做了一个限制,年利率不得超过24%。如果超过24%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而且这个司法解释里面也规定,不允许出现利滚利。在我们这个事件中,如果债权人催债有过激行为,直接导致债务人或者家属死亡,这个一块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的一句话,不管是欠的高利贷,还是我们正常民间借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需要依法承担偿还责任的
见义勇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伤不需要承担责任。 见义勇为的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但目前社会中也因为见义勇为引发了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中进一步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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