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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1、医疗费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按照一审法庭...
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属于赔偿范围,被害人、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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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 医疗费:实报实销(需要证明)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固定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举证最近3年平均收入,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上年度相同或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医疗机构出具休息的证明) 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时间。家属护理人员(固定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举证最近3年平均收入,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上年度相同或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医疗机构出具休息的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实报实销(需要证明)。交通费是受害人极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座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乘座救护车、出租汽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座火车应当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座软卧、卧铺的,应当允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乘座该种交通工具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座飞机,紧急情况除外,也应由受害人说明乘座的合理性。 住宿费:实报实销。对合理性解释,(外地就医)本人和陪护人员所发生必要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受诉地法院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陪护人员确需到外地的也需要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在本地不赔偿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另外可加精神抚慰金:(视具体情况,由法院确定) 因伤致残赔偿模版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固定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举证最近3年平均收入,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上年度相同或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医疗机构出具休息的证明) 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时间。家属护理人员(固定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举证最近3年平均收入,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上年度相同或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医疗机构出具休息的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实报实销(需要证明)。交通费是受害人极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座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乘座救护车、出租汽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座火车应当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座软卧、卧铺的,应当允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乘座该种交通工具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座飞机,紧急情况除外,也应由受害人说明乘座的合理性。 住宿费:实报实销。对合理性解释,(外地就医)本人和陪护人员所发生必要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受诉地法院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陪护人员确需到外地的也需要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在本地不赔偿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后续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实报实销(实际发生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另外可加精神抚慰金:(数具体情况,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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