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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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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申请购买条件申请《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二)在本市工作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无房户。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已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自有房屋不满2年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退出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属地化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优先向本区县居民供应,剩余房源全市统筹分配。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个区县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和备案制度。申请《资格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淄博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4.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三)复审。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的情况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公示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核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发证。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摇号排序轮候制度。户口在房源所在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参加公开摇号。户口不在房源所在地,但在房源所在地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申请人,视为房源所在地户口。入围家庭因楼层、朝向等原因主动放弃购房的,2年内暂停其申购保障性住房资格。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二)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四)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五)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情形。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摇号后,将摇号结果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选房,并将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不再收取增值收益。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城市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得房价一路攀升,让很多市民穷尽一生也买不起一套房子,于是开始转寻经济适用房,但一方面是目前经济适用房正伴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在逐步叫停,另一方面是一部分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市民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不再需要经济适用房并有意转售经济适用房。因此摆在购房者面前的是要么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要么去碰碰运气申请购买为数不多的尚未开盘的经济适用房。面对这两种选择很多人选择了前者。于是有关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及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便成了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呢根据市政府透露的消息显示,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拥有者,不得上市交易,有必须要转让的,需要在获得完全产权后,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对年满5年的经济适应房拥有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以看出,对买卖双方而言,买卖过程都必须在政府的参与下进行。除了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也非常关心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那么今年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又有哪些变化呢从各大房产信息网站上了解到,今年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普遍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对比去年位于淄川位于洪山镇蒲家村北安居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2493元/平方米的均价可以发现,虽价格略有升高,但是上升的幅度并不是很大,仍在市民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这个价格对买方来说确实值得欣喜,因此有意入手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可以此为参考。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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