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你第一个请求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删除,你已辞职,你如果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你不就是矿工了吗用户于2009/12/2607:59:39进行了补充...
未缴纳工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情形,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必交项目,其不予缴纳的行为触犯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之前江苏某些地方可以这样,这几年管理的比较严格,所以,可以这样操作的地方越来越少了,建议你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比较准确一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