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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其他还款方式的,可以保留房产,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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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得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但是,债务人可以懒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代位权只能以行使到期债权为目标,属于债务人本身的,不属于代位权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1、债权人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任何财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债权人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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