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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再婚时,带儿子一起入户至男方家户口,其再婚的丈夫为户主的,其儿子与户主的关系称谓标明的是"继子"与"继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再婚后,如果未成年的继子女跟随继父母一起生活的,那么户口本上是可以要求写继子女的。继子女的户口不跟随抚养人的,不影响父母对自己的抚养义务。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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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不能改继子成子。户口本上的养女就是指户口本上的该女与户口本上的其他人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根据法律程序收养、抱养的孩子,虽然并不是亲生的,包养者要履行抚养的义务,但是被抱养者要履行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领养孩子一般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若户口本上注明的是养子,可以申请更改。领养的关系一般体现在领养证(收养登记证)上。领养证全称是收养登记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申请领养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3、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父子的关系的确定 1户籍管理只是一方面的证据 2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民间收养,所以只有户口上的登记不能单独认定具有父子关系。 3,关于继承,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绝对的处分权,在存在多个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选择继承人,财产所有人有权利决定由谁继承自己的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和不给予预留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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