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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
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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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子分家财产法律上有个原则性规定,房子和宅基是不分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2·所以,儿子分不到房子是不能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盖房的;其次,分财产可以协商处理,你们可以约定房子的一部分归不同主人所有,或者是归一个人所有,但应给予另一方可以分到房子的合理补偿,即所应得房子的实际价格,土地可以参照房子处理。 3·最后,最重要的是,你们分好房子、土地后,一定要去办理房产(宅基)过户手续和土地分配证明,同时应鉴定协议并慎重保存。另外,办理证明可以去国土局等机构。 4·具体程序可以由你们协商确定,不过要考虑经济实惠且可实施的办法。(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
一、这个问题还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不过解决的办法还是有的。亲子关系的确认不仅仅是户口本上的问题,还有血亲关系。如果您想改动户口的可以做亲子鉴定,这个问题是比较简单的,效率速度价格都比较适合。 二、关于目前的户主的关系是否有影响。应该说是不影响的,因为您可以主张是报错或者收养关系这样就可以合法化。而且从法律层面上讲真的要追究责任也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不需要再追究责任的了。 三、回顾这个事情,有着时代背景的特殊性,应该特殊对待,这种特殊性目前也在应用于司法实践中的,并不是口头安慰。 四。我的意见是做好亲子鉴定可以变更户籍关系的,也不会影响您原来的关系。如果不变户籍,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收养协议等方式靠近。您可以多方选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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