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居住权存在的房产能否被依法查封?

2025-01-09
并非所有居住房屋都可能遭受查封限制。首先,需要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根据该法规的第六条,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所必须的住所房屋进行查封,但禁止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偿债务。同时,在第七条中,进一步阐述道:对于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若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能够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居住房屋及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执行。这两项规定传达了两个重要信息:首先,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所房屋,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但禁止拍卖、变卖或抵偿债务;其次,对于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依法进行执行。至于何为“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被执行人房屋的数量、面积、地理位置、价格等基本状况;二是被执行人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三是被执行人及其社会生存能力。以上内容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其中规定:申请执行人发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要求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24,349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