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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之际,所有股东都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他们只需按照事先约定的认缴资本额度承担经济责任;而对于...
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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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1、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2、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通常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后,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公司的股东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时,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出资不足的股东已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要是公司存在虚假出资状况的,公司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意为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如出现资不抵债,股东可通过破产程序来保护自己。但是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过高,超过自身的能力范围而无法按规定出资,可能会带来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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