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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的是: 1、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应当是在被代理人追认前; 2、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以通知的方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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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权的撤销权应该由债权人通过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行使,但必须符合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方式,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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