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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苏州市仍沿用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
1、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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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劳动者在苏州工作后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此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8.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岁末年初的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及张家港市及常熟市及太仓市及昆山市及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并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最后,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应得的最低工资报酬,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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