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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时需要提供什么条件

2022-07-23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新房预售其实与销售现房相对的,现房就是指那种已经修建完工,在购买之后可以随时交房的商品房。从这点上来看,其实购买现房的风险要小一些,自然购买现房的价格也要比期房的价格高。对于购房者来讲,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在购买的过程中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其实都是很多的,这些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千万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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