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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
至少目前不可以。户口簿的设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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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与城市商品房不同,没有所谓的产权。 1、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表达的意义是:只有经过行政确定程序,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确立的效力,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因而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 3、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有存在所谓”产权“,那么就会与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产生矛盾。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如果城镇居民通过出资行为在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从而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则等于变相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这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由此也能知道,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地上所建设房屋没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为一人所有,不能分离。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口本的赔偿可由征地的机关与两户人口通过协商确定,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赔偿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具体征收标准可参照各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确定。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口本拆迁的补偿具体如下: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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