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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
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从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角度看,仲裁员与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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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有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ask.com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 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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