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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
翻供从性质上可以区分为积极翻供和消极翻供。积极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来的虚假供述而改作真实的供述,消极翻供则反之。由此又可以将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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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律师仍有权坚持做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申请休庭,和被告人协商处理。
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过询问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实原因。因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体理由,对因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要询问是何部门、何人、何时、何地、实施何种违法审讯行为等细节;对因记忆不清翻供的,要询问影响记忆的原因;对误解政策翻供的,要询问为什么误解及误解的深层次原因。翻供必须有理由,对理由要做出详细、合理的解释。 2、查明翻供的内容。通过审查翻供的前后说法,查明翻供与前供不一致的差别之处,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还是部分推翻前供;是在事实方面翻供,还是在某些量刑情节上翻供。确定翻供的真正内容后,再看翻供的内容是否详细、具体,进一步判断翻供的真伪。 3、变换角度反复询问,审查翻供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隐蔽情节,理清证据收集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理性分析,发现破绽步步紧逼。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对隐蔽情节描述具体详细,通过侦查取得的证据与被告人原供一致,对被告人翻供则可认为是无理翻供。 4、抓住细节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为防止被告人当庭串供,一定要选准时机和注意质证方法。质证主要还是应抓住案件细节,发现矛盾。因为翻供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得十分完善,在一些细节上可能有漏洞,不合乎生活的常识、常理、常情。如有的受贿案,被告人翻供时将受贿辩成是借款,有的仅是一面之交,借款几万没有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借了几年从不催问,这就不符合常理、常情。质证出现的矛盾,可以打消被告人翻供,使其理屈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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