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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河道疏浚,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而本事件中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劳务分包的本质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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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施工合同的区别。二者的区别: 1.标的种类不同。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完成方式不同。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只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3.签订条件不同。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则不需要业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价款结算不同。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劳动力单价和工时数量进行结算的。
建筑工程内部劳务分包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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