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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2022-03-27
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现在仍然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资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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