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婆家出首付并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1-16
婆家出首付并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基本情况是:王女士和丈夫在婚后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由其婆婆支付的,之后五年也是由婆婆支付的贷款,近几年是由王女士丈夫来还贷,房产证登记为其丈夫名下,夫妻双方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现在王女士想和丈夫离婚,其他财产方面双方都达成了一致,只是双方对于上述房产的分割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其丈夫认为首付款是由自己母亲支付,而且还贷也是自己和母亲一直在偿还,王女士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所以该房产不应当有王女士的份额,现在王女士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分得部分房产?    律师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涉案的房产详细情况,给王女士作出如下答复:该房屋为婚后所购买,同时夫妻双方也没有关于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虽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丈夫一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涉案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王女士应当作为房屋共有人享有相应权利;另外,对于其婆婆的首付款以及五年的还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