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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作创作而产生萨著作权共有。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作创作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共同完...
因合作创作而产生萨著作权共有。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作创作而形成著作权共有;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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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作创作而产生萨著作权共有。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作创作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一部作品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三、个人不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是与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一部作品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与侵权造成影响的范围相一致。公开赔礼道歉的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等,范围也应当与侵权的情节程度相适应。在通常情况下,消除影响与赔礼道歉合并使用。 (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但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平复权利人损害与制裁不法行为人的,也可以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的范围一般以权利人实际受到的损失为准,对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法行为人应当全部赔偿。在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易计算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侵权人的不法获利作为权利人的损失额进行赔偿。
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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