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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作创作而产生萨著作权共有。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作创作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共同完...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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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 (一)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对象上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为生产、生活资料用品。 (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f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g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h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j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k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 另外,将己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2、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l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可以先判断产品、软件是否具备软件著作登记的权利。 2、如果符合可以进行网上注册(1-3个工作日左右)。 3、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2-5个工作日)。 4、受理通知书(当天即可获得完成)。 5、著作权登记证(30-40个工作日)。
著作权的产生著作权产生的条件:就条件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 1、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2、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目前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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