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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班期间因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2024-11-19
在工作中,职工有权享受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正常生理现象,任何用人单位都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虽然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与工作内容无直接关联,但这是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因此,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应被视为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区分不同情况时,有时职工在放假期间返回单位取个人物品时,不小心导致摔伤,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只有在工作过程中,职工才更容易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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