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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
1、本人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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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应当持有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录基本情况和与他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当持有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如果没有上述证件的通常不能够依法办理登记结婚。
办理涉外婚姻中国公民应持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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