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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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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程序: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收集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立案,等待开庭审理,然后是调解、裁决。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都可以。
《劳动争《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一裁终局。本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1)关于用人单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关于劳动者。考虑到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前提下,需要使劳动者行使救济权利更方便,对其保障更充分。因此本条把劳动者作为一裁终局的除外情况加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享有诉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给予劳动者诉权,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2)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小额仲裁案件虽然绝对数额较小,但对于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劳动者来说,这些资金可能是维持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作出特别的,更加慎重的处理。(3)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一些用人单位明知自己行为违法,但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钱款,不惜人力,借助自身优势地位也要把劳动争议案件打到底注上劳动者望而却步。本法规定的一裁终局,可以有效地解决由用人单位造成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久拖不决。本条关于劳动者诉权的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申请人只能是劳动者,用人一单位不能直接提起诉讼。(2)本条对劳动者提起诉讼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只规定了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不利,可以继续提起诉讼。(3)本条规定的诉讼期间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4)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的,视为放弃诉权,裁决书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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