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诉讼中如是已被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财产,被被告擅自非法转移、隐藏、处置、变卖,被告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从你...
【法律意见】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申请法院解除超过的部分,超标的保全属于保全错误,法院应当主动或者应被申请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请或者所提异议来解除对相应财产的保全。此外,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还有: 1、其他保全错误的情形。比如所保全的财产非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这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应当准许。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财产保全是为了便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既然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了。当然,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被部分驳回,部分获得了支持,那么,解除保全的范围也就应当是被驳回的部分。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实务中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比如,最常见的是申请人已经撤诉,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却没有申请解封,在此情形,法院就应当主动解除查封,以免给被申请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6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