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2022-08-02
一是第一类可以增加史诗、谜语等作品;第四类作品类别可以增加民间雕刻、陶艺、瓷艺、木器、漆器、饰品、编织、刺绣、服饰、乐器。二是应当在第四类之后增加一个弹性条款——“其他形式”,同时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修改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以下类型”,修改后的措辞更符合我国立法用语的习惯,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二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别的规定、第十条对著作权权项的规定等均采用“具体列举”加“弹性条款”这种立法用语。 权利主体要明确 权利主体是民间文学艺术等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之一。《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把“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规定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这值得肯定,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需要明确规定民族、族群、社群的范围;二是在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外,还应加上家族或者家庭,在很多情况下,家族或者家庭也是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主体;三是如何明确“特定”的含义?“特定”是指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起源地、当下事实上的传承地、使用地或者实际控制地?由于文化间自然交流、传播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所引起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某地的民族、族群、社群、家族、家庭,然后流传至其他地区,而该地区的民族、族群、社群、家庭或者家族对其进行传承、使用,从而形成实际控制的,实际控制地的特定民族、族群、社群、家族、家庭对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