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如果将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
文艺作品著作权登记方式: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作品权利归属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人填写作品登记表,并缴纳登记费; 3、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著作权限制保护】著作权法对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依据 对《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规定进行比较后不难发现,除实用艺术作品以外,两者对其他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规定,几乎完全一致,只有著作权法将实用艺术作品排除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之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按照上述定义,实用艺术作品完全符合作品的基本要求,应当属于作品的范畴。 实用艺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在于: 确立著作权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励创作、保护创作,我国著作权法不应将实用艺术作品排除在作品的范畴之外。著作权制度肯定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领域里的创作活动是高尚的行为,肯定了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和物质利益,因而激发了人类的创作热情,使文学、艺术作品有了无穷无尽的创作源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也应当尽可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创作热情,其保护范围宜宽不宜严,对作品的范围也不应作太多的限制,不应该将实用艺术作品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而实用艺术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属于艺术范畴,且完全具备作品的基本特征,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仅仅用专利法来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则会把多数实用艺术作品排除在外。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实用艺术作品只要求作品是作者独创的,并不要求具有新颖性,因而多数实用艺术作品达不到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要求,所以无法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对于多数实用艺术作品来说,如果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更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于是就会出现实用艺术作品没有法律保护的局面。 既然承认源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实用艺术作品,并自该作品完成后对其保护25年,那么也应当对源于我国的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保护,否则就会在法律上形成源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实用艺术作品和源于我国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不平等。 与国际上明确给予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相适应,在国际贸易中,实用艺术作品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数量越来越大。而在国内的经济交往中,实用艺术作品也越来越多地在市场上流通,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就会影响实用艺术作品的生产和流通的健康发展。
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的理论依据:第一,痕迹学。在本世纪初,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文物涉案过程中,为了解决文物的“真”“伪”问题,就开始了文物自然老化痕迹的研究与探索。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以陶瓷为例,古陶瓷无论处在什么环境下,其组成陶瓷的硅酸盐物质在时间梯度、空间梯度和自然环境等因素作用下,会出现老化痕迹。这些老化痕迹特征是有规律的。古陶瓷器釉面上的自然老化痕迹特征与陶瓷新品、仿品、各种做旧的瓷器有着明显的本质上的区别。最大特点是这种自然老化痕迹形态特征是人为无法仿制的。经过数十年的艰苦探索、调研、采集、实验和论证,以痕迹学检验的基础理论为指导,对自然老化痕迹的形态特征和规律进行了科学的统计、分析、研究、实验、归纳和总结,提出了“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的概念,即物品在时间梯度、空间位置及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需借助显微仪器观察到的、具有自身形态特征和一定规律的稳定的特殊痕迹。因为古旧陶瓷釉面上的自然老化痕迹都是微观的,就需要先解决一个体视学问题,即必须借助显微仪器和高倍数码照相技术,寻找、发现、采集古陶瓷釉面自然老化痕迹。为此,我国相关科研单位自主研制出了DM数码显微多功能取证检测仪。该系统与扫描电镜能谱仪和质谱仪配合使用(国家公安部取证使用仪器),使我们掌握了古旧陶瓷元素组成及釉面自然老化痕迹结构特点、特征和规律,为文物司法物证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撑。第二,化学检验。常规意义上的化学检验是指为了确定事件中有物证意义的某些物质的成分,性质,含量和种类或显现肉眼所不能见的组份,运用化学分析的原理和分析的一种检验方式。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在人们的努力下,还会分别形成各自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法,如痕迹类的指纹学,足迹学,化学检验类的毒物化学等,无论是痕迹学还是化学检验,这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相互独立或者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检验鉴定技术方法体系。
一、民间借贷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二、民间借贷是否合法?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2,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