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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不会构成单位犯罪,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如果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是可以由单位来承担刑事责任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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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刑事犯罪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精神,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在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责任。但应当注意,对于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辩认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辩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如果实施了这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因其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而不负刑事责任。同样,对于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人,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均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一款规定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已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由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律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程序,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的辩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原则上可以构成刑法中的所有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的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援助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经济能力确实不行的,那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还有一类是盲聋哑等还有精神病人还有未成年等这些社会的弱势群体的刑事案件,是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
一、国家机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政企彻底分开,国家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不再直接介入经济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将会逐渐减少,乃至于最后消亡。 二、私营企业、私营公司 通说认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以公司、企业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按单位犯罪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犯罪行为按自然人个人犯罪定罪处罚。新颁布的《公司法》中也规定,一人就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私营公司应当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职能部门 通常情况下,单位的分支机构虽然行政管理上隶属于该单位,但他们都有固定的名称、场所、资金、设施和工作人员,并经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可以独立地承担经营活动中责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我们认为,单位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由乡镇政府来指导其平时的工作,它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安部对内蒙古公安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表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列举的范围。因此,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一般认为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即村办、村集体所有、村下属的公司、企业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虽然刑法没有列举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刑法所规定的单位应从广义上理解,从理论上讲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应具备合法性和独立性两个法律属性。依法设立,有独立支配的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独立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有独立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首先,村民委员会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产生的,是合法的。其次,它能够根据群众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承担法律义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从这两个属性上看,虽然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委员会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合法单位,已具备单位的实质要件。2、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村民委员会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村民委员会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财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最高法院的批复,显然可以作为认定村民委员会是其他单位的依据。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上都可以说村民委员会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3、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处于农村最基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以单位集体从事一些犯罪活动,实践中,对这些犯罪活动仅用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手段来制裁,往往难以有效地惩罚犯罪,这样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还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只有严惩经济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村委会属于单位犯罪中的主体范围内。村委会成员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利益,将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来填充自己的钱包,这种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单位犯罪吗?当然属于单位犯罪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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