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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二)资料...
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 我分局纳税户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应以代扣代缴义务人统一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报告,须注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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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当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材料。(二)资料提供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当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3、与减免税项目申请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文件、证书等;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以及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总结当月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起草公司当月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整理完善相关资料,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四)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加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五)信息披露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完成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财务部及时在OA系统和财务部网站上公布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销领款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部网站上查看完成减免税备案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相关材料到财务部办理报销领款手续。(七)税务申报1。申请人完成报销和收款手续后的次月,财务部将在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申报减免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累计超过12万元(以当年税务通知金额为准)的个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当年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的收入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政策规定自行申报减免税。
1、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手机上实现,有以下步骤:打开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找到“个人中心”的界面,进行注册;回到首页找到扣除界面点进去进行扣除操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正式申报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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