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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义务人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应用上申请办理即可。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1、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手机上实现,有以下步骤:打开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找到“个人中心”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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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资料提供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奖金的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的文件、证书等; 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拟订公司当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并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经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经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信息公开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完成。财务处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六)报销领款 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处网站查看到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七)税务申报 1.在申请人办理完报销领款手续的次月,财务处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进行该项减免税事项的纳税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以上(以当年税务通知的金额为准)的个人,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网络纳税申报。 当年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的收入事项,申请人届时应自行按政策规定进行减免税的纳税申报。
烈属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申请条件 残疾人、孤老、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 二、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孤老的提供街道办、民政等部门的证明,烈属的提供烈属证、民政部门证明;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业务项目办事地点 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优惠政策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应纳税额减征30%),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当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材料。(二)资料提供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当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3、与减免税项目申请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文件、证书等;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以及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总结当月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起草公司当月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整理完善相关资料,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四)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加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五)信息披露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完成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财务部及时在OA系统和财务部网站上公布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销领款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部网站上查看完成减免税备案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相关材料到财务部办理报销领款手续。(七)税务申报1。申请人完成报销和收款手续后的次月,财务部将在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申报减免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累计超过12万元(以当年税务通知金额为准)的个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当年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的收入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政策规定自行申报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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