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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涉及协议财产变更,房管局会要求公证处开出公证书以便过户,是以赠予形式变更,过户时费用不大,但如果再上市交易的话税费会很重(会以全额征收税费的)。而且公证协议是要付钱的,这个费用由公证处评估再收费的,所以计算不了价格。再卖时的全额征税会很高,如想税费转嫁买家的话,买家会考虑成本太高的,这是以后如买卖必须考虑的问题。建议你领取离婚证后使用买卖过户的形式进行房产变更,首次费用虽大一点,但不需要公证收只需要直接到房管局进行买卖交易就可以了。以后再卖税费也不高。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丈夫与其父母三人共有的性质,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约定产权份额,视为各自享有房产的1/3,在其父母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你名字的前提下,你丈夫的书面约定视为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你共同享有,意思是你和你丈夫共同享有该房屋的1/3产权。如果今后离婚,你有权主张1/6的房产价值(包括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转化为你们四人共同享有,在没有份额的特别约定下,你享有的份额应为1/4。 至于你丈夫的约定,如果进行公证,日后的证据效力会增强很多,当然不经过公证,这份约定既然是你丈夫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享有该房屋1/6的产权。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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