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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以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六...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在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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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但参照《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立案期限为7天。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天;特别重大、困难、复杂或跨区域线索,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30天。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侦查。
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三、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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