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相对会公平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鉴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应当书面通知医院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且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医院。也就是说是否受理先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转交医学会。上面我们谈到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情况,法规中规定这样的时间,就是为了方便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审查相关的鉴定材料,防止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医疗事故机构的法律目的。通常补齐相关材料,说明相关情况的,鉴定机构会依法受理申请的。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明理由。审查内容: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去定的行医资格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医、患方)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资格;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⑥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