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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
1、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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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所以,股权查封冻结的期限为三年,续封续冻的期限也为三年。
1、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被扣押财产到期,如果查封机关未予以处置(执行),也未进行延期扣押,查封即为解押。 3、查封住房是一项强制措施。 4、查封作为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施加限制。
1、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被扣押财产到期,如果查封机关未予以处置(执行),也未进行延期扣押,查封即为解押。 3、查封住房是一项强制措施。 4、查封作为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施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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