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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变革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办公用应征消费税的轿车不得扣除项目税。购买的卡车、叉车、叉车...
营改增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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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包括: 1买货物及相关劳务及交通服务的异常损失;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其他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的社会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社交娱乐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消费者是负税人。因此,社交娱乐消费需要承担相应的进项税。同时,社交娱乐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把握界限。如果不同的税收政策适用于社交娱乐消费和个人消费,很容易诱发逃税。因此,为了简化操作,公平税负,交流社交消费所用的货物、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不得扣除进项税。因此,不允许扣除进项税。
正常的全面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财税[2008]170号),但之前在东北老工业区、中南六省市实行了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规定,分别于2004年7月1日起(财税[2004]156号)、2007年7月1日起,部分行业购进固定资产实行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财税[200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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