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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的缴费与工资不符可以要求公司补给,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待遇补偿是依据劳动者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来做出的补偿标准的,而实际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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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包括加班费。 加班费是在加班后才获得的报酬,所以不是完全应得的。
关于工资支付的举证责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我们认为,因原劳动部的上述行政规章适用全国,且并未废除,因此,可以依据该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2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的举证责任。关于2年时间的起算,理论上应当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应对其间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项目、支付金额、领取人等情况负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2年以外的工资支付情况,原劳动部的上述行政规章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保留相关书面记录,也就相应地免除了其举证责任。劳动者请求的工资如果距离其申请仲裁之日超过了2年,参照上述规定,就应当由劳动者对其主张的工资负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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