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报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报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消防安装工程属于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产在保修期内出问题可以维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第三、四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