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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三)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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